宁夏“八个严格”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
发布时间:2021-12-24 作者:张贺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银川12月24日讯(记者 张贺)记者今天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宁夏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从收费监管、拨付使用、合同使用、退费约定、信息公示、票据管理、贷款监管、托管管理等八个方面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打折、优惠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未完成服务的预收费都应存入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机构不得擅用。资金拨付需经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确认已完成的课时或服务项目,并经教育部门或其他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托管银行按照审核文件进行预收费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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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对学员和家长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退款。其中未开课的,应当全额退款;已开课的,要按照约定扣除消费金额后退还剩余金额。原则上,培训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款。
《通知》指出,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和退费公示制度,并在收取费用前向学员主动讲清,在合同约定中明文写清。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合法收付款凭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通过严格措施,确保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现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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